肇庆打工者受伤,被包工头用“假”身份登记治疗,后续赔偿找谁要?
打工仔没买保险,不慎摔伤入院
公司以他人名义为其搞定理赔、交了医疗费
治疗了一年多,
打工仔向公司追要后续的生活补偿金
公司应该赔,还是不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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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他人身份证搞理赔 事主追偿难
金先生说,一年前他在广宁一个楼盘打工,意外发生在2016年11月,当时他正在粉刷外墙,不慎从高处坠下,左脚摔伤,随后工地的工作人员将他送到了广宁县人民医院,准备进行治疗的时候,包工头刘先生却和他说,先等等。
因为金先生当时并没有买保险,包工头刘先生就用了另一个买了保险的人的身份证登记治疗,并要求金先生保密,否则金先生要自行承担所有医药费,后续转诊到佛山时,依然是用这个“假”身份进行治疗。
治疗期间,工地方承担了金先生的医疗费用,并给了他1000元的伙食费,最近他拆除了左脚的钢板,想让工地方支付后续的生活费,理由是自己一整年都在家里休息没有工作,目前生活费紧缺,但对方不愿意。
金先生说,自己不识字,现在为了追要生活费,他老婆把正在念书的儿子留在了老家,赶来和他一起在广宁处理后续的事情,但现在他们却遇上了麻烦。因为,社保部门说他们的名字不对,事故证明里用的是顶替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,金先生的公司也没有给事故证明盖章。
随后,金先生拨通了当时工程的包工头刘先生的电话,刘先生以忙碌为由拒绝与金先生商量赔偿问题。
如果对方不理睬,
金先生的事情是否就没有办法处理了呢?
记者了解到最新进展,
目前,广宁社保部门已介入处理。
社保部门已介入处理
记者采访时,金先生也拨通了广宁县社保部门的电话,想了解自己的事情处理得如何。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已经把金先生的案件转给了监察大队跟踪。社保方表示,自己也不发联系上包工头刘先生。
律师提醒:应及时留存工伤证据
韩伟华律师表示,像金先生这样的案例,在事情刚开始的时候,双方都有处理得不妥当的地方,导致金先生后期追缴赔偿遇上了困难。
这个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最大的失误是,金先生没有及时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我国法律规定,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受理时间是工伤发生的一年时间内,超过了一年时间,人社局就不再受理工伤认定了。
其次,金先生在住院治疗期间,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,导致相应的证据材料出现偏差,整个治疗过程、受伤的情况,都是出现在人家的资料反映,而不是自己的资料反映。如果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找不到资料,也就无法认定工伤。因此,很难证明金先生是不是因为工作受到的伤害、受到多大的伤害、花费了多少的医药费用、住院的时间到底有多长。
律师认为,金先生目前已经超过受理工伤认定的时效,建议他和业主方进行商量沟通,相信通过充分的沟通,会有一定进展。
韩伟华律师补充,
类似的工伤案例,按法律规定
其实事主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。
用人单位赔偿给伤者的内容包括:
○医疗费的赔偿、伙食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,还有因为停薪留职期间的误工补贴,就是他在公司里面的损失收入;
○如果构成伤残的话,伤者还能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贴;
○如果双方要解除合同,伤者还能获得一个一次性的就业补贴,甚至交通的补贴;
○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社保、工伤保险的,相应的补贴可以向人社局去申请理赔、工伤赔偿;
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话,相应的费用就应该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。
如果发生了工伤,
应第一时间向社保部门进行报告,
作出一个工伤认定申请。
不懂得怎么申请的市民,
可以向有关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咨询
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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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肇庆市广播电视台